自行车库、地面公共停车泊位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
《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出台
“自行车库、地面公共停车泊位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移交给社区居委会管理。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初审《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关于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的群众投诉颇多。据市建委统计,这方面的投诉占建委收到投诉总量的50%以上。”杭州市建委主任朱金坤说,“因配套设施产权不明晰、设施建设滞后、设施规划变更、擅自改变配套设施使用性质等问题引发的业主维权事件频繁发生。”《条例(草案)》不仅界定了车库的权属和移交,还对绿地的权属以及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了说明。住宅开发建设范围内公共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管理;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租、出售应当移交给相关接收单位的配套设施。
(记者童杭丽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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