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调查近几年发生的全市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造成的危害远远超出案件本身,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最大障碍之一。为此,我院在唐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支持下自2004年底开展了主题为“规范村干部施政行为,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项活动。 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警示教育与个别谈心相结合、专题讲座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农村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使村干部比较系统地学习农村政策和法律常识。如开平区检察院与越河乡政府携手,在该乡康各庄村建立了廉政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弘扬廉政文化。古冶区检察院联合区内五个乡的党委、政府集中开展了专题教育活动,全区五个乡122个行政村两委会成员和乡财政、土地等重点岗位专职工作人员近千人参加了教育活动。
第二,运用检察职能,依法惩处一些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遵化市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深入该市小杨村对十多年的账目逐一核查,终于查清原支部书记李某贪污铁路占地补偿款的犯罪事实,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今年初的一年多时间里,唐山市检察机关共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48件66人,在惩治中不仅震慑了村干部的职务犯罪,也有效平息了村民因此产生的怨气,使群众看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实际行动。
第三,专项活动从健全完善村务管理制度入手,规范村干部的施政行为。如滦南县检察院针对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组织镇经管站人员对各村资金进行了清理,收集应代管资金200多万元。路北区检察院在对果园乡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中,发现普遍存在用土地补偿金作为贷款担保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20万元。专项活动的深入,进一步促进了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把村干部的施政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村干部依法施政、廉洁施政。
第四,总结经验,把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下来。专项活动后期,各地建立了一系列规范农村干部施政的制度,分别建立了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农村财务开支报批制度、农村财务公开与干部工资制度等,使村干部避免因工作中不应有的偏差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从源头上遏制、预防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实践证明,专项活动不仅预防了唐山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而且对维护农村稳定、巩固基层政权、保障农民权利、促进农业发展有明显的功效。
(作者为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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