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儿女将父母积蓄一分为二后自行保管,并让父母分开与子女生活。昨日,天柱法院对这份明显不利于父母的赡养协议说“不”,判决协议无效。
2006年7月10日,已成家的儿子和女儿与杨某夫妇协商达成协议:杨某夫妇分开,各自由子女负责生活起居,直到去世;两老的积蓄平分给儿女,随后,他们按协议生活。
8月18日,杨某夫妇向天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所签订的协议。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协议实际上是一份赡养合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明显不利于杨某夫妇,显失公平,遂判决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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