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华)8月24日,全省化解县乡债务专题工作会在永寿召开。副省长王寿森出席会议并讲话。
长期以来,农村债务问题严重制约着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据统计,到2004年底,全省乡镇债务总额为76.85亿元,其中村级债务总额为48.12亿元。 2002年,我省在户县、宜川、汉台等10个县区进行了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工作,2003年又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试点,积极探索化解县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使农村债务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一些过去容易形成较大债务的项目,近年来也得到有效控制。
王寿森在讲话中高度赞扬了永寿、镇巴等县区积极主动化解县乡村债务的做法。他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债务化解工作,紧紧抓住当前经济发展的大好机遇,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建立清偿债务机制。王寿森强调,今后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并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凡违反规定形成新债务的,一经查实,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签字人负责偿还。
会议要求,今年内全省各地要建立起化解县乡债务激励机制和乡镇债权债务统计制度。会上通报表彰了永寿、镇巴、旬阳、榆阳、高陵、千阳、合阳、宜君、丹凤、志丹10个县(区)的化解农村债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