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要把好事办好
一直以来,经济适用房都因为“‘经济’了富人,穷人仍然买不起”而备受争议,国家因此正在酝酿对1998年实施的住房体制改革动“大手术”。据权威人士透露,今后经济适用房很有可能将“以租代售”,相关的政策可能在今年年底前后出台。 (8月22日《北京晨报》)
虽然人们对这个酝酿中的政策还有不少争议,但在我看来,这实际上是对这样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的正视,即中国确实存在一大批无论如何也买不起房的贫困市民。这件事情如果办得好,对于减少“房奴”,平抑房价,促进社会和谐等,都是有好处的。唯一的缺点是我们不能继续以小康社会来自我标榜了,因为谁都知道,小康社会的标志是每户有“两套住房”,这是题外话,打住。
但是,积近年诸多事件之教训,大家都明白在中国好事要办好并不容易。那么,如何才能防止重蹈此前“经济适用房”的覆辙,确保把好事办好呢?我有这样几点建议:
首先,这些“以租代售”的房屋针对的既然是那些买不起房的低收入人群,那就一定要“名实相符”。最重要的是租金不能随市场需求的变化而波动,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求租的人多,价格就上涨,租金只能根据这些低收入市民的承受能力来决定。这就需要在事前做一些认真的调查统计工作,租金的确定和调整都要经过严格的听证程序,必要时还要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许可;
其次,如果严格做到了第一点的话,可以肯定的是政府规定的租金一定会低于市场价格,这其中的差额无疑会像一块“肥肉”那样让有钱有势的人垂涎三尺,因为如果他们能够把这些房屋搞到手,就可以成为坐吃租金的“新城市地主”了。
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情况,政府就应该将这些房屋的所有权、支配权和管理权都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严格禁止转租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多租,我认为也不适合用承包的方式来管理。在开始的时候,这些房屋的数量相对于需求而言,肯定不够的。那么分配这些房屋时,最好采取让那些符合条件的求租者,一齐来参加抽签或者摇号的方式来决定,不让那些掌握分配房屋权力的人有借机索贿的机会。而关于这些房屋的所有资料,也都应该是完全透明,随时可以查询的;
第三,由于“以租代售”只能按照让市民福利最大化的原则办事,而不能按市场规律办事,所以租金的收入恐怕是不可能收回成本的,也许连房屋的养护和维修的费的都不够,这其中的缺口就只能由政府财政来补贴。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不能只算经济帐,而应该多算算民心帐。这些房屋集中的社区,其各项公共设施固然没有必要豪华奢侈,但也应该健全、方便、实用。不能缺水缺电、垃圾遍地,不能成为治安的危险地带,不能成为新贫民窟。
最后我想说的是,经济适用房的“以租代售”即便是办得很好,但仍然是一个过渡性的举措,因为居者有其屋仍然是我们的梦想!而要实现这个梦想,最终还要靠改革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郭松民)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