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关系图表
———史洪海:周娟的丈夫,早年当兵,案发时系商水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娟:1979年与史洪海结婚,1996年、1997年因病先后两次手术,切除了乳房与子宫。
———周丹:周娟之妹,比周娟小20岁,自幼受姐姐、姐夫照顾,姐姐对其宠爱有加。 1995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离婚。
———王来:史洪海的远房表侄,当过屠夫,曾受恩于史,后受雇于史沦为杀手。
妻妹成情妇
史洪海,1955年10月5日出生。他早年当兵,1986年转业至商水县城关乡工作,1999年9月调入县民政局工作,任副局长。
当初,史洪海和妻子周娟的结合不是很顺,于是,他一直认为自己的婚姻不圆满。史洪海的妻子周娟家中兄妹6人,她排行老大。家里最小的妹妹周丹1976年出生,比周娟小20岁,周娟结婚时,周丹才刚满3岁。对这个小妹,周娟可谓是疼爱有加。
周丹上学后,史洪海不仅在经济上给予大力支持,而且还亲自过问她的学习。周丹念到初中辍学后,史洪海为了替她找工作,多次亲自出马说情,并花钱打通关节。1993年5月间,周丹17岁时,经时任副乡长的大姐夫史洪海安排,进入城关镇毛巾被厂上班。两年后,又经史洪海安排,周丹调入了城关乡计生办工作,从一名普通工人变成了国家干部。对这样一个姐夫,周丹充满了感激和敬佩。
1995年年底,周丹结婚了,但8个月后,她和丈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此后,周丹便在县城租了一套民房。
周丹被分到乡计生办工作后,当时主管计生工作的领导就是史洪海。作为史的小姨子的周丹,自然就受到了整个乡政府特别是计生办部门的特殊照顾。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激,周丹也处处关心着大姐全家。
1996年4月和1997年10月,周娟因乳腺癌和子宫肌瘤先后切除了乳房及子宫。
1998年春的一个星期天下午,史洪海、周丹两人在外聊天,史洪海再也按捺不住,对小姨子“动了手脚”。整个过程中,周丹没有反抗,只是事后,她哭着问史洪海:“让我怎么去见大姐?”“我与你大姐没感情,几十年了,你也知道,如果你不愿意,我就和她离婚!”史洪海说。但周丹并不想姐夫和姐姐离婚,也不愿就此离开大姐夫。第二天,史洪海跑遍整个县城,花了500元钱,精心挑选了一件红毛呢外套送给了周丹。此后,周丹开始偷偷做起了大姐夫的情人,史也打消了与妻子离婚的念头。
情迷要杀妻
为了表达真心,1998年春至1999年年底,史洪海先后给周丹两个存折,里面分别存有现金2万元和1.5万元,又给其现金3900元以及飞亚达牌手表、衣服等,总价值5000多元。
1998年夏季的一天晚上,在周丹的租住处,史洪海搂着周丹向她表明“心迹”:要离婚娶她。“那怎么能行呢?你不要我姐了,我怎么有脸跟你呢?”周丹说。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两人反复讨论着感情归宿问题。
当年秋季的一天,史洪海带周丹到周口市玩,在回来的路上,史洪海突然问周丹:“如果你姐不在了,你愿意嫁给我吗?”“我姐不在了,我当然会嫁给你了。”周丹脱口而出。“不如找个人把你姐害了,这样咱俩就可以在一起了。”“你疯了,那可是我的亲姐姐,杀人是要偿命的!”周丹坚决不同意。
此后,两人在一起时,史洪海先后七八次说起杀妻的话,周丹却以为他在开玩笑。
表侄成杀手
1998年农历十月的一天,史洪海打电话给自己一个远房的表侄王来。王来时年35岁,是商水县城关乡苏坡村的一个屠夫,靠杀猪、卖肉和收破烂为生。1996年,王来曾因收购了别人偷来的一头牛,被派出所拘留,是史洪海替他前后打点,使他免于牢狱之灾。
王来到后,史洪海便将杀妻的意图如实相告,史洪海还说:“老婆子从小就跟西街的人相好,现在又勾引我姐夫,非杀了她不可。”还拿出5000元钱递给王来。见王来面有难色,史开导说:“你叔我大小也算个副书记,在商水县没有什么事我不能摆平的,你放心吧。”见史洪海态度坚决,王只好暂时先答应了下来,并向史洪海说明:“钱,算我暂时借你的。”
为转移案发后公安机关的视线,在此后的10天内,史洪海先在自家的门上用刀刻上“杀全家”的字样,又偷偷在对门邻居的大门上挂上黑纱,以制造有仇家在向两家寻仇的假象。其间,史洪海多次打电话催王来动手,但王来总以各种理由搪塞。
两个月后的一天下午,王来接到史洪海的电话后再次来到史洪海的办公室,史说:“你要是嫌钱少的话,再给你1万元。”说着扑通一声跪在王来面前说:“来,我求你了,你就帮你叔这个忙吧,我实在等不及了。”王来接过钱后,两人再次商定杀死周娟。可这一次,王来一走又是几个月没有音讯。
1999年6月的一天上午,王来正在化河乡高老村收棉套,突然看到已经当上商水县民政局副局长的史洪海骑着一辆自行车过来了。王自知理亏,只好硬着头皮拍着胸脯对史洪海说:“海叔,你放心,事情包到我身上了,我忙完这摊生意就去做。”
2000年1月13日上午,王来又接到史洪海的电话催他下手,并说:“今天下午是个好机会。”王来还想推托,史洪海又说:“你放心,只要你、我不承认,就是公安抓住也白搭;如果你被抓了,我就是贷款10万元也要把你救出来。”王来见横竖推不掉,便下定了杀人的狠心。
当天下午两点多钟,王来怀揣一把杀猪刀来到史洪海的办公室。经一番密谋后,约3点钟,王来来到了史家。因与王来较熟悉,周娟便把王来让进了家中,并说:“你叔在局里呢。”王来撒谎说:“我刚从局里来,他不在局里。”周便说打个电话帮他问问,史洪海接了电话告知周自己一会儿就回家。
就在周从卧室放下电话要返回客厅时,王来突然冲上去,左手抱着周娟的头,右手持杀猪刀一下子捅进了周的脖子。可怜的周娟,没有任何反抗便被王来杀死在卧室里。
周娟被害后,下午4点钟左右,史洪海的儿子放学回家,发现了家中的惨状,便急忙打电话给史洪海。接电话后,史洪海故作惊慌,并立即通知了正上班的几名同事,大家一块赶到了史家,众人打110报了警。当天下午,领导、亲戚朋友们到史家探望,见史洪海痛苦万分的样子都感叹不已。
当天下午5点多,正在上班的周丹听到姐姐“出事了”的消息,立即骑车赶到姐姐家中,看到姐姐被害的惨状,周丹当场号啕大哭。
妻妹控告他
随后,史洪海一家与周娟的兄弟姐妹在周娟的尸体是否立即火化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史洪海认为,应该尽快入土为安,并积极替妻子筹办丧事;而周家对周娟的被害心存疑窦,坚持抓到凶手后再发丧。两家闹得不可开交。史洪海的儿子站在父亲一边,最后,他拿出一把尖刀悬挂在母亲的灵柩前,声称谁再阻拦母亲的火化和安葬,自己便和谁拼命!随后,周的尸体终被火化。
周丹回想起史在最近几个月来先后多次说过要杀掉姐姐的话,她不寒而栗。2000年1月17日上午,周丹的一个堂姐听到史洪海与周丹有私情的传言后,立即赶到周丹的住处核实真伪。见隐瞒不住,周丹便将所有实情全盘托出。在堂姐劝说和批评教育下,当天下午,周丹向公安机关控告了史洪海的预谋杀人行为。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发现,案发当天下午3点20分,史家私人电话曾拨打了史洪海的办公室电话,而这一点史洪海却不承认。
两审判死缓
2000年1月18日,公安机关将正在操办妻子丧事的史洪海刑事拘留。因史当天无作案时间,公安机关便将作案前与史电话联系密切的王来列为犯罪嫌疑人,但此时王来早已外逃。讯问过程中,史承认与自己的小姨子有两性关系,并一口气供述了自己在任城关乡党委副书记时,利用职权先后玩弄七八名妇女的风流韵事。
在与王来合谋杀妻这一关键问题上,史洪海矢口否认。另外,案发前自己之所以与王来联系频繁,是因为王来欠自己钱而向其要账。
2000年7月9日,因无确凿证据证明史洪海杀妻,而王来又没能归案,公安机关不得不依法对史洪海转“监视居住”并释放出狱。当年12月2日,又将史洪海解除监视居住,无罪释放。从这时起,史洪海官复原职。
2004年9月29日,公安人员终于在陕西临潼将王来捉拿归案。王很快供述了自己受雇于史洪海而杀死史妻的事实。第二天,史洪海再次被公安机关拘留,但史仍拒不承认杀妻。
为了验证史供述的真伪,公安机关特委托测谎专家利用“测谎仪”给史测谎,测谎结论证实,史明显是在撒谎。
2005年8月26日,周口市中院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洪海指使王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本案中存在着对王来作案用的凶器以及作案时穿的血衣没有提取、缺少直接不变证据而被告人史洪海又始终不供等,所以在对被告人的量刑上应留有余地,遂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史洪海和王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此判决史洪海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2006年4月26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注:除史洪海和王来之外,其余均为化名。)(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