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网络上流传着一种名为“人品计算器”的测试软件:输入姓名,然后点击“计算”栏,接着就获得人品分值和相应的人品评价。比如把“雷锋”输入计算器,得到的结果只有2分,而输入“陈希同”的结果却是90分。对此,有专家呼吁:应立法对“恶搞”等行为进行必要规范。 (8月24日《中国青年报》)
不可否认,一些“恶搞”确实太离谱,颠覆了主流价值观。如昨日《大河报·今日观点》版以四篇文章的力度猛批一些显然违背公序良俗的“恶搞”,就是很必要的。但其中有作者和上述专家一样,忧心忡忡地呼吁要通过立法或修订相关法律来惩治“恶搞”,笔者又觉得未免太“严重”了。
从法理的视野看,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出台任何公共政策应该是审慎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应该是“不能因事立法”,不能因具体琐碎的事而随意出台公共政策。只有当公共领域内的某种冲突或现象演化得较为激烈,并上升到一个具有普适性和代表性的层面和阶段时,公共管理部门才有必要进行调控,并因此而出台相应的公共管理政策。否则,如果公共管理部门事事都要出台政策,动辄“立法”,随意“立法”,就会陷入“大炮打蚊子”的陷阱,而公共政策也往往因此而变得毫无意义,并间接损害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严肃性。
就像有人所说,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道德并不会因为一个“恶搞”而沦丧。“恶搞”作为一种“社会病”,还需要从拯救社会道德生态和社会良知修复的视角对症下药,而不是“立法”的介入。与“人品计算器”这种无聊软件相比,也许把房价弄成每平方米一万多元人民币这种“恶搞”,更值得通过“立法”等公共治理手段来规范。石敬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