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续有市民反映,他们购买了某公司的林地林权,并签订了合同。但有些购林人实地考察后和合同不符,法院也接到购林者的相关起诉。据了解,以合作造林为由的公司都以高达30%以上的回报率吸引消费者投资,仅去年统计,北京就有二十多家及其分支机构在从事“造林”业务。 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消协就“合作造林”发布10项提示:
全国仅有18个省(区)的部分地区被确定为速生林基地,而不是哪儿都适合速生林生长;林权证不是持证人获利的保证,采伐证照样受采伐限额控制;速生丰产林种植,必须经省级林业部门鉴定才能算作优良;一些公司承诺已向保险公司就所种林木投保,提醒市民注意涉保范围是否涉及投入资金及预期的经济效益;提醒市民注意高回报率、低风险的虚假宣传;造林收益受生长状况、市场行情、经营成本等诸多因素影响,投资有风险;签订合同时应更多关注自己的知情权并了解政策;投资人不是消费者,其权益不受消法的保护;注意合作造林目前出现股东变更频繁、招商面向教师和中老年人等新动向;市民注意辨别合作造林经营模式是否有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