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日报》、《华商晨报》报道8月23日,沈阳“1·18”爆炸抢劫运钞车案中的“老大”张显光涉嫌抢劫、爆炸、故意杀人罪三项罪名,正式被沈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3年1月18日,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爆炸抢劫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220万元,并致3人死亡、5人受伤。 此后,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等人先后归案,被判处死刑并执行。主犯张显光于2006年8月8日在齐齐哈尔市被抓获。
张显光日前第一次完整而真实地供述了1·18大案的全过程。
这是一起预谋了4年之久的抢劫案。
1999年至2000年间,张显光伙同亲兄弟张显明、张显辉为实施抢劫犯罪,在黑龙江省先后购买了单筒猎枪一支、双筒猎枪三支及子弹数十发。又于2002年春天,张显辉购买雷管40余枚、炸药两包(每包20管)。
2002年11月间,张氏兄弟预谋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3人先后骑自行车、摩托车跟踪沈阳市商业银行运钞车,进行踩点,预谋作案。
此后,张显辉将雷管、炸药带至沈阳,由当过矿工的张显光、张显明组装成爆炸装置,并进行了爆炸实验。2003年1月18日,他们抢劫了一辆面包车,将车主杀害。当日下午5时,张显光和弟弟张显明、张显辉及表弟李彦波开着面包车,带着三把猎枪及机动车启动遥控器、电瓶引爆的炸药包,来到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把车停在储蓄所西侧胡同里,张显明将炸药包放在运钞车后边的一辆自行车架上,当运钞车到达后,张显辉启动了引爆装置。辽AR0787号运钞车上的银行工作人员王洪海、刘伟被当场炸死,其余5人被炸伤。张显光又持猎枪朝正在下车往南跑的运钞车司机头部开一枪,致其死亡。
张显光称,他负责控制全局,其他人上车拿钱。抢劫得手后,他拿了几万元,其余的由张显明藏了起来。第二天,他才知道一共抢了2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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