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浙江大学四名毕业生因为没有按期偿还助学贷款,被银行告上了法庭。在法院受理并向社会公布之后,四人表示准备还款。银行因此于24日撤诉。
将这四名学生告上法院的中国银行杭海路支行在此前递交的起诉书中称:浙大毕业生吴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前夕无法偿还欠学校的款项,面临拿不到毕业证书的问题。 2001年12月,吴某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与银行签订了低息的助学借款合同。次日,银行向吴某发放了4800元贷款,双方约定于2004年12月前偿还贷款本息。但在贷款到期后,吴某一直没有偿还贷款本息。银行于今年8月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归还贷款本金4800元和利息800余元。
同时被这家银行告上法庭的还有浙大毕业生薛某、郑某和陈某。三人各有2000元至3200元的贷款没有归还。他们毕业之后更改了当时留下的联系方式,从此杳无音信。
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后便开始设法查找这四人的下落。不久,浙江大学与四名毕业生取得了联系,督促他们尽快还款;同时,校方也和银行方面进行了沟通,表示愿意与银行方面一起努力,尽快使四人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