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广东阳东县法院获悉,密谋利用“三唑仑”催眠药品迷奸女青年未果,继而将女青年诱骗转移后实施强奸的邓某志和谭某权,日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今年二月二十七日晚,广东阳东县青年邓某志、谭某权事先准备了两小瓶“三唑仑”催眠药品,密谋采取在酒里下催眠药的方法迷奸女青年。 当晚十时许,邓某志、谭某权聚在阳东县东城镇的黎上坊酒吧饮酒,通过其朋友叫来女青年袁某、余某和项某三人同饮。
当晚十二时许,谭某权趁余某、袁某巧、项某上卫生间之机,将准备好的一部分“三唑仑”粉末倒入余某等人的可口可乐杯中,开始了迷奸计划的第一步。
但由于项某、余某只喝了少量可口可乐而未见晕倒迹象,导致迷奸无法下手。于心不甘的邓某志、谭某权遂花言巧语留住余某等人,同时打电话叫人开来一辆小车,将余某、袁某、项某带离酒吧,然后又请人用摩托车将三人带往市区。
当摩托车行至阳江市区金山路路段时,被邓某志、谭某权驾乘的一辆小汽车截停,两人采取威胁手段将余某、袁某、项某推上小汽车后开走,于当夜凌晨一时许,将三女带至阳东县大八镇的益城酒店,分别带进事先开好的三个客房准备实施强奸,但由于三女反抗而强奸未遂。
当夜三时许,接报警后赶来的当地民警将邓某志和谭某权抓获归案,同时解救出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志、谭某权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但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未遂)。法院依法判处主犯邓某志有期徒刑三年;判处从犯谭某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记者陈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