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竟统一发型和穿着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建法 记者
张璐)前天和昨天,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件。14名被告人屡次参加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犯罪,团伙内部有着严格的“组织纪律”,甚至连穿着打扮和发型都有统一要求。
据检方指控,这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成员均为20岁左右的年轻男女,其中4人未满18周岁。团伙头目汪某租下建邺区茶南某小区的两间房屋供大部分成员居住,并发给他们吃饭、上网等费用。团伙成员分成两组,男性一律要求剃光头或平头,穿运动服,分别由胡某和卢某二人管理。汪某要求团伙成员“不许在住处喧哗、不许乱跑,外出要请假汇报,并要经常锻炼身体,以防‘撑场子’时吃亏”等,并添置了杠铃、臂力器等器材让团伙成员健身。
这个团伙干的最多的“活”就是带着钢叉、砍刀等凶器帮人“撑场子”。去年4月和5月,在汪某带领下,团伙成员到句容市华阳镇和六合区某休闲广场等处“撑场子”。作案前,所有成员手绑白色塑料袋,并统一发放斗殴工具。几次行动都因对方未到场而斗殴未遂,而汪某和其他成员则领到了相应的报酬。
此外,当团伙成员及其朋友与他人发生矛盾,其他成员便“挺身而出”,“帮忙”敲诈勒索。去年5月和6月,这伙人经头目汪某同意,分别逼迫两名受害人写下数千元的欠条,最终“兑现”未果。
去年5月,这伙人还受人之托,在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拆除违章建筑时,采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止。
检方对汪某、胡某、卢某等14人分别以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罪名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