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朱丽娜通讯员赵芳)8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集中执行死刑。罪犯唐海林、李小平、于志光、刘晓文、赵秀波、陆野、俞文广7人验明正身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了解,7名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作案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故意杀人犯唐海林,因怀疑妻子王某某与被害人崔某之间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于2005年7月4日凌晨,携带尖刀进入崔某的宿舍,朝正在睡觉的崔某身上连捅几刀,又持刀朝同宿舍的王某连捅,致王某、崔某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罪犯唐海林又返回自己宿舍,朝王某某的胸部、腹部、背部各捅一刀,致被害人王某某胸部等处受重伤。故意杀人、盗窃犯李小平,在环翠区渔港路一商店内,因琐事与店主宋某发生争执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小平致被害人宋某机械性窒息死亡。为毁灭罪证,李小平又点燃现场棉被,后窃取商店内现金4000余元后逃离现场。故意杀人犯于志光,承包了文登市米山镇一处农场,2005年3月,于志光听说村民徐某不让其在该村打麦场上放羊,即开车前往,此后与徐某发生争执,并对徐某拳打脚踢,最终致使徐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后,罪犯于志光将被害人徐某的尸体掩埋于附近沙堆中,次日晨又移尸掩埋。此外,抢劫、盗窃犯赵秀波,抢劫、盗窃犯陆野,抢劫犯俞文广,故意杀人犯刘晓文等人也罪行累累。
此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7名罪犯分别判处了死刑,经法定程序核准死刑后,这7名罪大恶极的罪犯被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