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薄继东)事实证明,原非流通股的“解禁”上市压力不仅来自持股5%以下的原非流通小股东(俗称“小非”),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大股东(“大非”)的抛售压力同样不可小觑。昨日,G恒生(600570)披露了其第二大股东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投保”)通过二级市场出售了289.61万股G恒生原非流通股的消息。
据悉,这是自2006年6月19日G三一(600031)开启1093.6906万股原非流通股“解禁”大门之后,沪深两地股市首次披露的成规模减持G股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的案例,也是迄今为止首例被披露的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大股东的减持行为。此前,G三一的原非流通小股东无锡市亿利大机械有限公司仅在6月19日当天上午象征性地抛售了100股。
与无锡市亿利大不同,中投保原持有G恒生1060.2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43%,是G恒生的第二大股东。减持289.61万股(占总股本的2.03%)限售流通股后,中投保目前尚持有G恒生770.68万股,占总股本的5.40%。根据法定承诺推算,中投保眼下可继续抛售的股份为424.39万股(占总股本的2.97%),余数346.29万股须待2007年8月9日后方可抛售。
这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投保在原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付出。G恒生的第一大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中投保支付了股改对价。理论上讲,中投保在抛售G恒生之前,应该向恒生集团偿还当初由恒生集团垫付的对价股份。然而,中投保没有这样做,而恒生集团却不可思议地同意了中投保的做法。
对此,G恒生的证券事务代表屠海雁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两大股东之间的事,恒生集团愿意那么做。她进一步指出,恒生集团代中投保支付对价,并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构成任何障碍。不过,还是有市场人士担心,G恒生给出的示范效应对正在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或坚持不支付对价的非流通小股东,有不良的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