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脚工连环奸杀案”后续
洗脚工自称患精神病
该案二审昨开庭,司法鉴定认定其未见精神异常
晶报讯(记者吴欣)本报去年和今年曾连续报道的洗脚工任建兵一天之内残忍地强奸杀害女子罗某和徐某一案昨日在深二审。 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任建兵称自己是“过失杀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并称自己患有精神病。
据了解,一审时此案采取的是不公开开庭的方式,一审宣判时任建兵表示不上诉,但到了看守所,任建兵又表示要上诉,法院也依法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庭上,任建兵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的事实没有异议。对任建兵强奸杀害徐某,任建兵的律师辩称:当时,任建兵将徐某掐晕实施强奸后,是为了避免徐某被人发现,随手将其推入旁边的沟道内,没料到被害人会面朝下,沟道内由于当晚下过雨留有不少积水,最终导致徐某溺死。如果任建兵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完全可以采取包括掩埋在内的其它方式,但是任建兵没有实施,所以他没有杀死徐某的主观故意。
针对杀害罗某的指控,任建兵称,作案当日自己喝了不少酒,后来送罗某回家的时候,因为酒精的力量使得精神病开始发作,才做下了令人发指的行为。到第二天与罗某的丈夫覃某到景田派出所报案时,他才清醒过来,于是到派出所讲述了作案全过程。任建兵的律师也表示,任建兵曾多次陈述自己家族有遗传精神病史,其爷爷、母亲、大哥、二哥均发生过精神病。
对此,公诉人认为,案发后,景田派出所曾委托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任建兵案发时的精神状况和责任能力做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任建兵在2005年6月18日两次强奸、杀人、抢劫行为的现实动机明确,检查未发现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异常,对周围环境和自身行为具有良好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任建兵对这两次作案行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审理后,法官宣布对此案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