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八月二十五日电
(樊斯坦张黎辉)二十五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刘某、彭某为首的十三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两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五年。
二00四年十二月至二00六年一月,刘某纠集彭某等十二名黑社会性质分子,采用威胁、殴打、恐吓、制造事端的手段,非法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介入正常民事纠纷和经济活动,强行收起“保护费”,先后在随州城区餐馆、商场、美容店等处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非法手段聚敛的财物共计达四十九万二千四百元人民币,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
刘某为了揽到某事业单位的建筑工程,还多次指使下属骑摩托车故意设置与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乘坐小车的碰撞现场,以摩托车被划伤为由,获得六千五百元的“精神损失费”方才罢休。团伙骨干成员彭某为报三年前的仇,实施故意伤害罪一起,致受害人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的重伤结果。
据了解,该案中刘某等六名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属累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