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佛山两名民警因未按规定携带武器警械出警,以致目睹歹徒持续行凶而不能及时制止,不但被开除公职,而且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刑。近日欧某上诉被法院驳回。
顺德区法院审理认为,马岗派出所对接处警的有关规定中第三条写明:“出警民警除经批准允许穿便服外,一律穿警服、携带好手枪、手铐、询问记录等”,两被告在出警前知道要去处理持刀行凶事件,也知道相关规定,但没有带任何武器警械就匆匆出警,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此外,他们到达现场后,在长达近一个小时的处警过程中,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制止行凶者和疏散周围群众,致使处警现场发生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在量刑时,法院考虑到两人犯罪情节轻微,已被开除公职,公安机关也已为死者的家属作了赔偿,于是从轻处罚。去年5月,顺德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李某和欧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
宣判后,欧某不服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佛山中院已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回放
警察从杀人现场返回取枪
2002年6月25日,原顺德市容桂区马岗村村民吴铨全因喝酒后从家中操起柴刀、菜刀、镰刀,疯疯癫癫地跑到街上胡乱砍人,一村民冯某见状立即打电话报警。
当时派出所值班民警李某接报后,立即叫上民警欧某一起出警。当李某二人来到距派出所约250米的马岗书院路段时,两人见到吴铨全拿刀砍死一人,看到吴某如此疯狂,李某和欧某后悔没带枪,虽想制止,但手无寸铁又不敢贸然上前。于是,欧某立即开车回派出所取枪,并准备将情况向领导做汇报请求增援,而穿便服的李某则继续跟着吴铨全,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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