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常宇)7月26日在超市刷卡购物后不慎将信用卡遗失,市民陈小姐在8月3日才发现此事,连忙挂失报案。结果信用卡已被人盗刷14笔,挥霍掉了2500多元。
经警方调查,信用卡被盗刷时,POS单上的签名分别是“王明”、“王力”等,均不是陈小姐本人姓名。
对此,陈小姐表示虽然信用卡没有设密码,任何人都能持卡消费,但商家应核对持卡人姓名与POS回单的签名是否一致。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王刚则表示,目前信用卡被盗刷主要是持卡人的责任,商家没有核对义务。
来源: 2006-08-26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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