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25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和《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6月21日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7月28日批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存在着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以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我市的城市供水用水市场上,存在着窃水、转供水、私接乱改等干扰城市供水的行为,给供水安全带来隐患;供水设施遭到破坏、水源保护区受到侵占的情况时有发生;供水设施维修责任不清,造成维修时推诿、扯皮;洗浴业、洗车业等高耗水企业忽视节水措施,水资源浪费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制定此条例十分必要。(边铁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