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挂靠车辆欠了公司的费用,公司指派员工去讨债,结果前去讨债的员工竟用电警棍将欠债人击倒后带走。日前,巫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讨债员工因犯非法拘禁罪而分别被判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6月10日1时许,市威龙运输有限公司职工曾令红、董春、郭胡波、祝渝4人在巫山县发现挂靠在本公司的一辆货车正在运煤。 因该货车车主欠了公司的钱,当这辆货车返回时,曾令红等人将车拦下,要将司机石家德带回公司。因石家德不同意,双方发生抓扯,董春用电警棍将石家德击倒,石家德被拉进车内。为防止有人通风报信,曾令红等人把与石家德同车的石家海、石泽磊、陈陆权也叫进小车内。当车行驶到奉节县草堂镇加油站时,一行人被警察拦获。
法院审理认为,曾令红等4人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和免予刑事处罚。
通讯员龚清明
来源: 2006-08-26 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