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李宏文)张海诉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违规工商登记”一案,昨天在三水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庭审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相比7月18日的第一次开庭,昨日的庭审进展得相对“流畅”。原、被告双方就三水区工商局具不具备企业登记职权,以及被告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内容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质证和辩论。 原告认为: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中城市区一级的工商局没有公司登记权,所以三水区工商局不得登记注册公司;同时在为第三方办理公司登记注册时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向法庭提交的有关公司注册的证明材料,有多处造假的嫌疑。
被告和第三人认为:三水区的前身为三水市,作为业务权限的“继承”,有权进行股权转让后的健力宝集团的工商登记和注册,同时对于原告方“证据涉嫌造假”的指证不予认同。
庭审结束,没有当庭宣判,法庭将择日公布审理结果。
原告代理律师张民向媒体表示:“行政诉讼只是第一步,今后还可能涉及到张海与汇中天恒方面的民事诉讼。如果张海胜诉了,张海不但会拿回自己在健力宝集团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同时会继续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健力宝集团的经营和管理,而且对于深圳足球俱乐部而言,他依旧是重要的股东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