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明静)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明年有可能立法。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近几年来,南京市已经进入了机动车高速增长的时期,机动车的排气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形势严峻,为了缓解突出的现实问题,南京市根据国家和地方新的法规起草拟定《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条例》,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并报请市人大审议。
记者日前从政府部门的有关数据了解到,2005年新增机动车9.4万辆,到年底机动车保有数量已达65万辆。南京机动车排气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开始从潜在威胁上升为突出的现实问题。今年7月14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2006年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明确了2006年南京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加强了上牌和过户达标管理,提高机动车排放准入门槛,实施新车上牌“国Ⅱ”标准。而且,从2006年7月1日起对第二类轻型车执行“国Ⅱ”标准。对第一类轻型车、重型车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继续执行“国Ⅱ”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车辆不得上牌。按市政府规定,严格控制污染型二手车。继续执行市政府通告,外地入宁的过户转籍二手车,该车出厂时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必须符合对该型车国家现行新车环保标准(国Ⅱ标准)。达不到“国Ⅱ标准”的不得转籍过户到本市上牌;本地二手车过户上牌,应进行排气检测,达不到国家在用车排气标准的车辆必须进行维修治理。
目前,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根据国家和地方新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起草拟定了《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条例》,还将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并报请人大审议;贯彻实施《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