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森城市快报昨日,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确定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目标是:完善防灾减灾应急系统;建设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防震减灾地震活断层500米内禁建甲类建筑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地震基本烈度7度的能力。 其中,汉沽区、宁河县、塘沽区的宁车沽、北塘水库、黄港水库等地区,具备综合抗御地震基本烈度8度的能力。
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规划建设现代化的地震监测网络。规划期内新建30个强震动台、80个烈度速报台和一个强震烈度速报中心;建设震害防御系统,做好重大工程项目前期选址工作,在地震活断层两侧500米范围内和断裂交叉地段内,避免建设抗震设防分类中的甲类建筑;建设地震应急救援体系,结合广场、绿地、公园等敞开空间,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
防洪防涝中心城市按200年一遇标准设防在防洪方面,中心城市(除汉沽城区)按200年一遇标准设防;汉沽城区及近郊地区新城城区按100年一遇标准设防。在治涝方面,中心城市按20年一遇设防,外围地区新城和中心镇按10年一遇设防。在防风暴潮方面,一般地区按50年至10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中与海防路相结合段,100年一遇);塘沽、汉沽等重点部位按200年一遇标准设防。城市人防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规划提出对全市经济保护区、行政、金融、医疗设施、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生产、仓储地等进行重点防护。以中心城市为重点,完善以骨干工程为主的人防工程布局,全面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基本达到国家一类重点城市的人防要求。火灾消防4.2平方公里内一个消防站规划明确,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新城范围内,按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超过4.2平方公里来设置,在外围地区按照7-8平方公里设置。全市规划二级指挥中心5个,规划消防站77个,近期建设23个。规划扩建、改建和更新消防管网,满足消防供水要求。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要设消防取水设施,以保证沿岸发生火灾时消防供水的需要。地面沉降设三类防治地区
将全市划分重点地面沉降控制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三类地区。将中心城区及外围城镇组团,滨海新区等设为重点防治区;将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等区县设为次重点防治区;将蓟县南部和宝坻区北部设为一般防治区。气象防灾2至3公里设2部车载气象站
规划增加自动气象站密度,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自动气象站间隔为2至3公里并设2部车载机动型自动气象站;外围城镇组团和近郊地区自动气象站间距为7至8公里;全市区县设自动气象站169个。
规划在渤海天津海域建5个海上平台自动气象站和10个近海浮标自动气象站。在京津塘、津滨、唐津等高速公路段建设气象灾害监测网,自动监测站间距为10公里。在天津北部新建多普勒天气雷达,实现与塘沽、北京三地多普勒天气雷达组网。根据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建立天津城市生态环境气象服务中心,使气象灾害对天津市GDP的影响率在现有水平基础上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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