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耿庆海报道山东省政府与17市政府近日签订了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责任书,今后,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成为地方政府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为完成排污削减任务,山东省实行了区域排污总量和入河量的双重控制。 一是按照严于国家下达的削减率分解到全省17市,要求各市在200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18%以上,淮河流域削减19%以上;二是根据各个河流、湖泊的环境容量,确定了各条河流的入河量,依据环境容量确定的入河削减量到2010年要比现在的排放量削减57.3%。对二氧化硫排放的削减,该省实行了全国最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决定淘汰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治理一批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重点监管一批企业和从源头上控制一批企业。
该省将排污削减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对环境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没有环境容量的地区,及时向社会通报,同时实行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完不成年度总量削减指标的,跨界断面水质长期污染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辖区或下游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