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艳芹)贫困大学生不用再为交不起学费发愁了。昨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从2006年新学年开始,我省将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部门行业和企业办高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范围(不含高校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专业学生)。
开辟绿色通道可先入学再申办据了解,我省有123所高校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可登陆省教育厅网站查询院校名单。我市可办理的高校包括有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山东水利职工大学、淄博职业学院、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
新学期开学在即,我省要求各高校要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让他们先入学,然后申办助学贷款和有关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尽快办理,确保每一个新生都能顺利入学。
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提高自2006年四季度起,我省将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由原来的8%提高到10%。各高校与其开户的金融机构可自主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享受省出台的政策,集中办理高校全部助学贷款业务或专项办理外省籍贫困生贷款业务。
扩大助学贷款政策覆盖范围按照新机制要求,高校承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另外50%的风险补偿金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贴息分担责任如下:由省级财政拨款的高校(含电大)普通生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由市级财政拨款的高校(含电大)普通生和所在地的民办高校的普通生,由市级财政负担。
省级财政按各市财力状况分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30%、50%、70%的补助,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省按照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确定。由部门行业、企业拨款的高校普通生,由其拨款的部门行业、企业负担,确有困难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适当补助。
可推行外省籍贫困家庭学生贷款试点鉴于对外省籍学生实施生源地贷款存有一定风险等困难,我省要求农村信用社、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驻鲁商业银行,要加强与兄弟省市区的金融业务联系,积极开办外省籍贫困家庭学生贷款业务试点。
违约不还贷款影响个人信用我省规定,贷款学生毕业时,要举行还款确认仪式,让学生对还款责任做出郑重承诺。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运行。高校要全面推行诚信教育,各地银行和高校要通过宣传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违约的严重后果,使其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