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分流”能走多远
政法聚焦本网记者 朱磊阅读提示
未成年人“司法分流”项目
该项目是由英国救助儿童会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合作,于2002年5月正式启动的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 项目旨在探索和建立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模式,将触法未成年人有条件地从正式的惩罚性司法体系中“分流”出来,最大限度争取非监禁性处罚,通过以社区为基础的帮教、矫正体系来达到使触法少年重新回归社会、预防犯罪的目的。“司法分流”的对象是那些罪行不严重、主观恶习不深、认罪态度较好又属初犯、偶犯,且家庭及周围环境有条件对其监管、控制,具有较好帮教条件的触法未成年人。
“你无法想象人在里面的心情,充满了绝望,感觉人生一片黯淡。”回忆起两年前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情景,今年19岁的小刘语气沉重,他说,那种经历让他终生难忘。
2004年4月,正在云南省某职业高中就读的小刘迷恋上了网络游戏,为了筹措上“网吧”的钱,小刘和另外两名未成年人结伙抢劫了一名男子的手机、自行车和随身携带的现金。案发后,自知铸成大错的他在看守所里等待法律的制裁。“我以为这辈子就算完了。”失去自由的小刘当时心里充满了悲观和恐惧……
2006年8月17日,记者在昆明见到小刘时,眼前的他对未来充满了乐观和自信,小刘已经是昆明某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大二学生了。那次抢劫事件没有使他自暴自弃,他重新找回了失去的世界。而导致他人生道路出现巨大转折的是正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开展的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
一项挽救触法少年的阳光工程
幸运的小刘就是这一项目的受益者。案发后,小刘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在司法试点项目办公室的建议下,小刘被法院判处缓刑。考虑到小刘和另一名孩子案发前正在学校读书,项目办又积极地与学校和教育局联系,经过反复做工作,小刘和另外一名未成年人又回到了学校。小刘非常珍惜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他一改往日迟到早退的毛病,变得遵守学校纪律并开始努力学习。期中考试时,他由曾经的全班倒数第一一跃成为正数第一,随后又考取了大学,成为当年班里惟一考取大学的学生。他的转变让所有人都感到吃惊。
说到“司法分流”项目,不得不提及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据介绍,这是西方刑事司法制度中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合适成年人”是指,当警察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一名恰当的成年人,其可以是监护人、教师或其他人在场,才使讯问成为合法。该合适成年人的作用是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避免未成年人陷入焦虑、饥饿、恐惧等状态。并协助其与警察沟通,同时监督警察在讯问过程中是否有不当行为。
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则赋予了合适成年人更多的职能:一是维护触法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参加“司法分流”活动,为触法未成年人争取非监禁诉讼和处置方式;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对触法未成年人开展社区监管、帮教、矫正工作。
项目办给予“合适成年人”的定义是: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热心于社会工作和青少年工作、乐于奉献、具有相关教育学、心理学及法律知识的成年人。目前,盘龙区已拥有32名兼职“合适成年人”和10名专职“合适成年人”,他们全部经过培训上岗。如今,在盘龙区,公安机关一旦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都会及时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
触法未成年人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在社区对其进行有效的帮助和矫正。因此,社区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改造效果。2004年,盘龙区建立了华东社区儿童活动中心。之后,又在外来人口聚居区建立了另外三个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办在中心和依托中心开展了很多健康有益的活动:高校志愿者每个周末都会来这里为社区的孩子辅导电脑知识和功课,社区还组建了自己的篮球队,并开展篮球比赛。丰富多彩的活动将目标群体的孩子也吸引了过来,他们的言行举止在自然和谐的环境下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据统计,2002年以来,盘龙区的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已经分流了700多名触法未成年人,在“合适成年人”重点跟进的53个触法未成年人个案中,已有2人在读大学,20多人继续上中学。
“司法分流”面临困惑和挑战
尽管盘龙区司法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仍面临不少挑战和困惑。在不久前召开的“盘龙司法试点”全国研讨会上,一些专家学者针对该项目提出了看法和建议。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认为,无论是“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还是社区帮教制度等,都是与当地主要领导的明智和重视分不开的,主要领导的变动和重视程度的改变势必会影响这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从依法治国角度看,地方司法机关联合发文进行规定的做法也似有不妥之处。他建议,要在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尽快将各地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快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立法进程。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樊荣庆提出了如何界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时的作用和地位的问题。他认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是我国在其他国家“合适成年人”介入讯问制度上的发展。法定代理人缺位后,对于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的保障应该是全方位、全过程的,不应局限于侦查时的讯问,因此在庭审中引入该项制度是必要的,但是,对于“合适成年人”的法律地位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此外,如何看待“合适成年人”与当前社工等具有专业职能人员的角色分工?“合适成年人”是否可以提供社会调查资料?樊荣庆认为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项目办对未来表示乐观
对于盘龙区司法试点项目能否持续开展下去,参会的一些专家也表示了担忧。据了解,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的资金是英国救助儿童会从荷兰政府募集的,折合人民币400万元。此外,盘龙区政府也给予了场地、设备等方面的资助,但该项目的合作时间至今年8月31日就到期了,而后续工作的开展仍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不过,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姜敏乐观地向记者表示,目前项目办正在积极申请第二期资金,而且这一试点项目已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项目也开始吸引了一些来自社会力量的支持,比如活动中心的部分设施就是商家赞助的。对于继续开展试点工作她显得很有信心。
说起未来的工作计划,姜敏表示,项目办所做的努力是希望能够引起政府部门对触法未成年人的关注,并唤起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共同支持这一工作。项目办现正在积极地发展志愿者,目前已经和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两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目前,项目办已经对一百多名大学生志愿者进行了登记管理,正准备在不同的高校分别建立各自的学生志愿者联络站,同时也在筹备专业志愿者小组。
姜敏表示,项目第一期工作的对象是已经触犯了法律的未成年人,而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把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也纳入到矫正范围中,从而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做得更加细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