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认为,“ST九州”因虚假陈述被处罚,股票暴跌让她亏损;法院认为是风险让她亏损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通讯员周赞马)“ST九州”股票因“虚假陈述”被处罚后,股价暴跌。赵女士损失了39万,遂把“ST九州”告上法庭。 昨天,我市首例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的赔偿案一审宣判:市中级法院认为,赵女士购买“ST九州”股票亏损惨重是因为股市风险,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从2001年9月13日,赵女士分8次买进“ST九州”股票10万股。没过几天,即2001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认定“ST九州”1993年定向募集股金没有足额到位,而在之后几年的申报材料中虚增了利润并做了虚假陈述;同时,“ST九州”违规将本公司总计达3.8亿元的银行贷款借给福建九州商社使用,但历年的财务报告均未做披露。为此,中国证监会对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州股份)处以警告,对九州当时的董事长赵裕昌及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以下的处罚。之后,“ST九州”暴跌。2002年1月24日,赵女士不得不以每股1.64元和每股1.63元的价格抛售全部股票,损失39万余元。赵女士把九州股份及上市推荐人等一块告上了法院,被告总数达21个。
股票暴跌,为什么不能问罪“虚假陈述”
被告九州股份和华兴会计所认为,赵女士错误判断了证券市场内在的运作规律,忽视了九州股份多次的风险提示公告,买进“ST九州”股票,由此造成的亏损与九州股份三年前的“虚假陈述”没有因果关系。同时,“ST九州”股价下跌,与大盘走势和中国证监会公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有密切关系。据查,在2001年12月4日,“ST九州”股票收盘价为5.51元,与“ST九州”同时暂停上市的ST海洋、ST银山化工、ST深中侨收盘价分别为10.45元、11.84元和13.30元。仅在第二天,即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办法》后,“ST九州”股票大幅下跌,至2002年1月30日收盘价已跌至1.54元,而ST海洋、ST银山化工、ST深中侨均出现大幅下跌。市中级法院认为,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来自市场的种种因素综合影响着股票价格。本案赵女士在受到虚假陈述侵权的同时,也可能同时受到其他风险的损害。法院认为,“ST九州”股票价格下跌主要是受《实施办法》的影响。“九州虚假信息”与赵女士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