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定:某个项目合格不等于是合格产品
该案在开庭时,公司老总谭伟棠觉得很“冤枉”,他表示自己在“辣椒红一号”以及其它产品生产出来后,他曾经将其拿到广州市质监局进行检测,得出得结论是合格,既然是“合格”产品,为什么不能销售?
对此,该案主审法官认为,某个产品是否合格取决于所有检测的项目是否全部合格,不能说因为某个项目检测合格,就表示这个产品就是合格产品。
在该案中,虽然被告人曾经将自己的产品送质监部门检测,但当时送检的项目是针对铅、砷、甲醛等含量,所谓“合格”也仅仅表示铅、砷、甲醛等含量没有超标,但并不能据此就断定涉案产品就是合格产品。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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