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辩护律师朱永平表示,“苏丹红”一案需要从一个大环境来考虑,造成“苏丹红”流入到食品中绝不仅仅是生产者个人的行为,在“苏丹红事件”发生之前,我国没有对“苏丹红”的检验标准,也没有相应的检验方式。
“苏丹红”最终流入食品市场,造成恐慌,检验机制不健全也是一个很大的原因,国家和社会都应该为“苏丹红事件”埋单。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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