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义举被指“过失致人死亡”?
路见抢劫 司机驾车拦截 不料劫匪意外死亡———
一个多月前,广西柳州的货车司机刘国锋为了拦截劫匪而打方向盘,不料劫匪的摩托车撞上了他的货车而意外身亡。近日,曾被一些市民视为英雄的他却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他的行为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44岁的刘国锋一下子成为了焦点人物。前天,他请来了律师,以应付即将到来的官司。
现场:劫匪撞车身亡
7月18日下午两点多,柳州的韦小姐在经过九头山路时遭遇了飞车抢夺。 当时,身后突然出现的一名男子从她的耳朵上拽下了金耳环,然后坐上路边一辆等候的摩托车的后座,并迅速逃离现场。被抢的韦小姐开始大声呼喊求助。这时,一辆在摩托车右侧并与之同向行驶的大货车突然向左转向,措手不及的摩托车一下子撞向了大货车的后侧,并倒在了左侧后轮下。随后,驾车男子爬起来逃离现场,而坐在后座的男子则在被送往医院后不久身亡。
货车司机刘国锋至今对这场事故仍然历历在目:“那时,我正好驾车经过九头山路,突然听到后面有人喊‘抓小偷’,那之前我就已经注意到了那两个可疑男子了,他们想从我左侧超车,我大声喊停车也没用,然后就下意识地向左打了方向盘想拦下他们,没想到会发生意外……”
委屈:仗义司机被取保候审
就在事情发生后一个多月,刘国锋8月20日突然被公安机关告知,因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他被“取保候审”了。
对这一始料不及的结果,刘国锋有满肚子的委屈:“我平时最看不惯那些劫匪,我只是想拦他们,又不是故意开车去撞他们,却没有想到这样一次出于好心的举动,会换来这样一个结果。”而当初被劫的事主韦小姐也为刘国锋感到委屈:“刘司机是个好人,不应该对此负责。”
刘国锋说自己很迷茫,现在车被扣了,出不了车,断了经济来源,又要面临着官司和赔偿,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争议:正当防卫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刘国锋因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而被取保候审被媒体报道后,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司机刘国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是否应该对劫匪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这些疑问成为了人们关心的话题。
8月21日下午,《柳州晚报》的记者首先采访了对刘国锋作出定性的公安机关。一负责人称:“刘国锋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但他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了他人死亡,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危害性。我们出于对刘国锋见义勇为行为的考虑,再结合法律法规各项条款后,才作出这样一个情节比较轻的认定。”在采访的过程中,该负责人还告诉《柳州晚报》记者,他们曾经向有关部门提出“三堂会审”来作认定,但最终却不了了之。“由于这是一起比较特殊的案件,我们一直非常重视,在讨论时就一直强调:要把这个案件,办成一起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案件。”该负责人说。
柳州市民张先生打电话给本报记者表示,在呼唤更多见义勇为行为的社会里,刘国锋的行为非但不存在过错,而且应该被提倡和鼓励。而当地一位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刘国锋的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但是劫匪的生命权也应该得到尊重。现在争议的焦点在于刘国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属于正当防卫的不负法律责任,而过失致人死亡的其行为也应从轻处罚。而这一切应该从警方对现场的勘查和案件的判断中得出结论。
进展:已有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这几天,刘国锋一直在家里焦急地等着事情的发展。通过当地记者的牵线搭桥,同望律师事务所的唐劲松律师已经答应为他提供法律服务。唐律师已经去当地刑警队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准备进一步为刘国锋提供法律帮助。唐律师对帮刘国锋打赢这场官司很有信心,他说自己将主要从犯罪构成、刘的行为与劫匪死亡的因果关系等方面为刘国锋辩护。他说,刘国锋当时是在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合法扭送行为,其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不应对劫匪的死亡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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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4日,四川人胡某和罗某驾驶摩托车抢走一女子的项链后驾车逃逸,路过的张德军开车追赶。追至一座立交桥时,两车发生碰撞,胡某从立交桥上摔下当场死亡,而后座上的罗某受重伤,左腿截肢。
随后,张德军被授予见义勇为奖,罗某及胡某家属则向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56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德军为了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而被动地采取高速追赶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张故意伤害罪的罪名不成立,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事后,有学者撰文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并非是迎合民意,而是经大量质证后推断出法律事实,公众不能将法院判决误读为“所有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死伤后果都是无罪的”。(孙昌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