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将全免
本报讯 (记者许静)“作为一所农村中学的校长,即将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让我眼前一亮。‘治辍’和‘经费’这两个最让我头疼的问题在新法中都能找到答案。”徐水县崔庄镇中学校长张剑庆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教育系统学习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座谈会上如是表示。
根据新的《义务教育法》,我省将逐步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贫困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按规定,各市县要按规定直接免除学生学杂费,不能出现先交后免的情况。省教育厅副厅长韩清林介绍说,新的《义务教育法》突出了义务教育作为免费教育的义务性特点,全面强化了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新法实际上是把现行的“两免一补”政策上升为法律,明确规定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交学费、杂费,这是新法的一大突破。
新修订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回应了教育投入、教育均衡、教育收费等多项教育热点问题。据韩清林介绍,与修订前的《义务教育法》相比,即将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亮点颇多:它突出了义务教育的国家属性,对义务教育进行了科学定位;突出了义务教育作为免费教育的特点,强化了政府的责任;突出了义务教育作为普及教育的普及性特点,规定了不同对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突出了义务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的本质属性,对实施素质教育作出了一系列法律规定;突出了义务教育的国家公益性事业特点,建立新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突出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特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等。
据悉,我省贯彻实施新法将首先解决三方面问题:协调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义务教育不收杂费规定的实施方案;依法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上学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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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9月1日实施
6月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这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4月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新《义务教育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游文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