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9月1日起再上调
新快报讯 (记者 邢冉冉 实习生 谢俊辉通讯员胡丹)下月1日起,从广州飞往海口、桂林的旅客单程要多支付30元的燃油附加费;广州飞往北京、上海的旅客单程需要交纳100元的燃油附加费,比原来多出40元。 昨日,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共同下发通知,宣布自2006年9月1日航班日期起,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再次调整(8月26日出票日期起执行)。2005年8月1日国内航班的机票恢复停收了几年的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的航线每位旅客征收40元。2006年4月1日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首次上调:20元的涨至30元,40元的涨至60元,并执行至今。今年以来,国内航油价格已经多次上调,成本压力导致三大航空公司于今年5月纷纷向民航总局提出再次调高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申请。经过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等部门的多方探讨,昨日,再次调整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正式下发给各大航空公司和机场。调整后,800公里以下航段的燃油附加费从原来的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燃油附加费同机场建设费一样,并不会跟着机票打折。
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新标准:
一、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三、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但如果发生客票变更的旅客须按新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费标准重新计收燃油附加。四、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调整新标准的执行时间是自8月26日出票日期起。(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