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就股权变更的权利及程序等展开辩论;法官表示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广州日报三水讯 (记者刘艺明、杨波见习记者何波实习生段双银)昨天上午9时30分,张海(原健力宝董事长兼总裁)诉三水区工商局在三水区法院二度开庭。 双方围绕三水区工商局是否有权进行股权变更、股权变更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展开了辩论。庭审一直进行到昨天下午1时30分。法官表示,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经休庭合议后,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焦点一:区级工商局是否有变更权?
张海的代理律师张民表示,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根据级别的不同而具体划分登记权限范围,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区、保税区、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公司登记权,只有非公司的企业登记权。但是,作为区一级的三水区工商局于去年5月行使了对三水正天科技投资公司(下称正天科技)、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健康产业)的登记权,其对公司的登记行为就是超越职权。被告三水区工商局的代理律师则辩称,首先,正天科技和健康产业两公司是在三水市工商局登记,市工商局有公司登记权,后三水市工商局改为三水区工商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变更在原登记机关登记,因此两公司的变更登记就要在三水区工商局进行;其次,三水市工商局更名为三水区工商局以后,职能配制不变,所以三水区工商局仍然有公司登记权。
焦点二:工商局变更行为是否合法?
张民称,三水区工商局收到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变更股东应提交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等9份文件。但是,正天科技和健康产业公司变更股东只提交了6份文件,其中4份文件都是过期作废的文件。张民还认为,三水区工商局的申请材料也不符合法定形式。首先,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变更公司股东,应当在变更决定后的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三水区工商局于去年5月20日受理并登记的正天科技公司和健康产业公司的申请材料,都是2004年11月签订并提交当时就被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而退回,而且属于已超过30日期限的无效文件。其次,作为变更登记最重要依据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应在该协议签订后一星期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签署时间是2004年11月11日,至2005年5月20日时,早已超过一个星期。三水工商局代理律师对张民的说法逐一进行了辩驳。他表示,并没有法律规定张民所提出的9份文件都要齐全才可办理变更手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确规定了应当在变更决定后30天内要申请变更登记,超过30日应给予处罚,但申请材料仍然符合法定时限。对于张民所提到的协议规定一个星期内要过户的问题,三水区工商局表示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属于民事问题,他们没有审查的义务。
焦点三:工商局是否做伪证?
张民还向三水区法院提交了一份三水区工商局涉嫌伪证应予以追究和处罚的申请。张民称,诉讼发生以后重新整理的材料没有页码编号和存在明显涂改,增加了原档案中没有的正天科技公司和健力宝健康产业公司的工商执照复印件,甚至是将股权转让协议全部逐页加盖了“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张民此说当场引起了被告代理律师的抗议。他指出,三水区工商局的变更登记都是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的,更没有张民所提到的做伪证,他们将保留追究权利。新闻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