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沈阳市首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立法———《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正式实施。企业为啥不能拿现金代替劳保用品?职工违章操作为啥要追究“一把手”责任?安全执法凭什么腰杆儿更硬了?昨日,记者请市安监局专家细说端详。 劳保用品是职工救命的最后屏障法律亮点:
按照《条例》规定,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能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未配备劳保用品,或者配备的劳保用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单位最高可罚款5万元。
专家解疑:
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处专家介绍,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最后的安全屏障,正确地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非常重要。比如在用电安全中,防止触电伤害的安全措施有:接零地保护、绝缘保护、漏电保护等,而当上述保护同时失效时,操作者穿戴的绝缘服、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就成为保护操作者最后的安全屏障。
据统计,目前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中,触电事故占7.14%,系建筑行业第五大伤害类型,其中大部分与不发或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有关。因此,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
安全投入不到位出事要撤“一把手”法律亮点:
因为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生产经营单位的“一把手”将被撤职。没有职务的个体老板,将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专家解疑:“出了事故,单位领导找的第一个原因常常是职工违章操作。但很少有负责人会反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是不是健全?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是否到位?该买的安全防护用品买没买?该参加的培训参加了吗?”沈阳市安监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德周说。
王德周解释道,“投资不足”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不能使其厂房、场地和设施、设备、工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能为从业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对从业人员进行各种安全生产岗位培训等。个别生产经营单位,不为安全生产投资。为保证生产进行,在环境、设备不能保障安全生产、工人没有足够防护的条件下,指挥从业者冒险作业。这种情况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从重处罚。
对于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够不上犯罪的,不管生产经营单位性质如何,都要对主要责任人依法给予撤职处分。不能说我是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我就没有责任。法律更有威慑力执法者说话腰杆儿硬法律亮点:
单位安全生产设施不齐全,没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解疑:
市安监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德周介绍,在目前依照的安全生产法规中,常会看见“限期整改”字样。这就好比一个人持刀伤人了,警察还让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再进行处罚。这种“先改后罚”的规定让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威慑力大打折扣,同时还会伴生出许多问题:存在隐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出事故由谁负责?安监部门需要多次到该企业督促监察,造成重复执法。
在《条例》中,提出了“要求隐患企业整改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一家企业被罚,会警示多家同类企业。这样,安监执法人员说话就更有分量了。本报记者朱峰实习生张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