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张红中)西乡一农民到银行申请贷款遭到拒绝,就手执菜刀砍伤银行人员。近日,砍人者刘建国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2万余元。
今年2月21日中午,刘建国怀揣菜刀,来到西乡农村合作银行堰口分理处主任韩富志办公室,要求韩为其贷款2万元。因刘建国以前在分理处有4笔贷款至今本息未还,韩便拒绝为其再贷款。刘建国听后便拔出身上的菜刀将韩推至里间卧室,举刀朝韩头上砍去,韩反抗中将刘推至床边衣柜处奋力夺刀,刘建国又向韩头部连砍7刀。韩奋力挣脱后,爬起跑向一楼营业厅,喊营业员报警。就在此时,刘建国还不罢手,追下楼来继续追打韩富志,被闻讯而来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韩富志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本报曾经报道)。
西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刘建国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愿,客观上实施了持刀猛砍被害人要害部位、卡脖子等行为后又持钢管追打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遂对被告人刘建国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