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27日讯(记者 林媛通讯员李忠国)明明胜诉却遭遇“执行难”,是许多案件当事人遇到的难题,也是许多地方法院面临的“瓶颈”。近日,记者在栖霞市采访时获悉,当地人大常委会通过行使监督权使法院的“执行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
前几年,栖霞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该市人民法院执行情况时了解到,案件执行不力已经成为一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栖霞市人大当即要求法院下大力气解决,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司法权威。为此,该市法院撤销执行庭,成立执行局,将全院各类案件的执行权统一到执行局,选拔29名干警,组成了一支占全院干警总数五分之一还多的执行力量,并从装备上给予倾斜,使执行能力得到了保障。随后,制订科学、严谨的工作机制,消除法院内部“久拖不执”、“执行不规范”的弊端。该院规定,每期案件的执行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除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执行手续的,执行期限超过6个月视为违法办案,将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未在法定期内结案或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执行人员拖而不办的,采取换人执行的办法,直到案件得到执行。近两年,该院共对50多起案件执行人员进行了更换,解决了案件“久执不结”的问题。
在执行过程中,特别是在执行一些复杂、疑难案件过程中,对法院请求帮助协调的问题,栖霞市人大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使许多法院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在接待因对判决情况不服而上访到人大的群众时,栖霞人大在了解情况后,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都会对群众进行说服教育和法律宣传,成为保障法院执法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在人大监督下,栖霞市法院还建立了执行工作新闻发布制度,每季度举行一次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部分市民代表参加,并通过当地电视台向社会公布执行情况,使“执行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很大缓解,让“执行难”不再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