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赵晓光记者卢俊)因为购进货物未向对方索要销售发票,昨日,贵州省铜仁市万山特区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被铜仁市国税局查处,并处以罚款146479.40元。
据了解,被处罚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废旧钢材、废铝及工业废渣回收的小规模纳税企业。 今年元月以来,该公司分别从松桃、秀山、铜仁等县、市多家冶炼企业手中购进工业废渣。由于不要发票价格可适当放低,该公司在未要求对方开具销售发票的情况下,累计向对方支付货款3808464.26元,导致销货单位未缴、少缴税款146479.40元。
据铜仁市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购货不向销售方索取发票,仅凭收款收据支付货款,导致对方未缴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而且属于故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146479.40元罚款。此外,该公司发票开具不规范,填写项目不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处10000.00元罚款。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处罚时说:“我这是吃了不懂税法的亏,现在花15万元‘学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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