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经过两年半的法律诉讼,英国警察马克·米尔顿超速驾驶一案25日终有定论。拉德洛地方法院裁定米尔顿危险驾驶有罪,但法官批准他完全获释,可以不受任何惩罚。这一判决结果引起很大争议,批评者对于米尔顿可以不受惩罚感到不满。
2003年12月5日,米尔顿驾驶他的伏克斯“威达”警车在一处限速每小时48公里的区域以每小时146公里的速度驶过,而在限速每小时113公里的高速公路,他的车速一度达到每小时256公里。
“威达”警车上的摄像头把这一切记录了下来。米尔顿说,他知道当时车上有摄像头,他还按照警察惯例,把车上的录像带倒好留在车里。
控方说,米尔顿以一种令人目瞪口呆的速度驾驶。
米尔顿是一名高级驾驶员,作为一名交通警察,他在所在辖区已经供职12年。对于自己的行为,米尔顿辩解说,他在参加高级驾驶课程,教官鼓励他练习技术,“我们接受高速驾驶,教官们让我们以这种方式驾驶。”
2005年5月,英国一名地方法官接受了米尔顿的辩解,宣告他的无罪。但检察机构把此案提交高等法院,法官希瑟·哈利特认为地方法官判断有误,把案件发回重审。
本月25日,拉德洛地方法院法官彼得·沃利斯宣判时说:“你(米尔顿)那样开车远远低于一个谨慎、合格驾驶员的标准。结合全部情况,我认为按照刑事证据的标准,你犯有危险驾驶罪。”
但沃利斯继续说:“在过去两年半的时间里,米尔顿已经承受太多。我批准他完全获释。”
尽管沃利斯宣布的是一项刑事案件裁决,但完全获释意味着米尔顿可以不受任何惩罚,甚至不会被吊销驾照。
警察联合会对于有罪裁决还耿耿于怀,但许多批评者更对米尔顿不受惩罚表示不满。
倡导道路安全的民间团体“刹车”执行董事玛丽·威廉说:“我们对法庭给米尔顿定罪感到高兴,但让他从法庭走出、不受任何惩罚简直荒谬。我们希望法庭继续维持有罪裁决。”威廉说:“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允许在公路上以杀人速度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