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关岭自治县的龚某饮酒不幸死亡后,家属将与龚某一起喝酒的两个朋友和请客者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补偿原告损失1.5万元。
据了解,今年2月9日,关岭自治县的龚某与好朋友朱某、秦某到罗某家喝酒,饮酒后,龚某于当晚不幸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因喝酒过量死亡的后果应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故三被告应适当分担龚某死亡的民事责任。遂作出如前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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