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27日电 (记者王志)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为鼓励自主创新,山东省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对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每件最高可获15万元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最高可获3000元资助。
近日,山东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的维护以及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
按照规定,对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进行资助,每件最高资助3000元,其中申请阶段最高资助500元,实质审查阶段最高资助1000元,获授权后最高资助1500元;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最高资助800元;对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资助;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最高资助3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地区)。
山东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资助资金全数退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累计国内专利申请量达到15.6万件,专利授权量8.3万件,均居全国第5位。2005年山东省国内专利申请量达到2.8万余件,较上年增长56%,为18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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