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27日电 (记者万可)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花3年时间全面实施“万村审计”,确保每年完成对全省三分之一村的审计工作。村级财务收支、村干部经济责任与离任审计、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村级项目建设资金等是此次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规定,除了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都应向被审计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如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资料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转移、隐匿集体资产等行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审计人员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通知》中指出,为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队伍,今年除了采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审计,抽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资格证》的乡镇农经干部和代理会计等组成审计组进行协调审计的方式外,还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有条件的地方,可向社会聘用农村特约审计员,广泛利用社会力量。严格审计资格证管理,实行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和教育,提高农村审计人员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