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蒋宏宁)如何破解执行难?贺兰县法院在执行一宗土地侵权纠纷案过程中,用自己的合法合情行动,给出了一个满意的答案,从而确保了该案的顺利执结,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今年5月中旬,贺兰县法院受理了一宗土地侵权纠纷案:2006年3月,金贵镇村民李某在耕种小麦时,同村村民孙某以此田以前是自己的承包地为由进行阻挠,导致李某错过了耕种季节。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1980年生产队分田时,此田的使用权归孙某所有;1998年二轮承包时生产队将其中4.2亩地承包给李某耕种。为完善二轮承包,2006年2月10日,李某与金贵镇政府签订了贺兰县土地承包合同,但孙某认为此田的使用权仍归自己所有,并在2006年3月春耕时阻挠李某耕种这4亩地的小麦。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孙某立即停止对原告李某耕地经营权的侵害。但判决生效后,孙某却拒不执行。考虑到被告孙某已年近古稀,目不识丁,又有心脏病,强制执行有一定难度,贺兰县法院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调解,并动用大型农机对因孙某阻挠耽误了春耕的4亩耕地进行秋季补耕,最大程度地降低当事人李某的经济损失。
为了保证强制执行公平、公正、圆满地完成,贺兰法院于8月15日专门邀请了贺兰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医护工作者、公证员一起到现场执行。他们一面用言语耐心劝解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一面对现场执行情况请公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监督,使此案得以顺利地执行,也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