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以来,本报将一批信访材料,转给了有关部门,包括以下线索:
淮南市望峰岗镇村民反映某村长经济问题材料,已转淮南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裕安区某教师反映六苏路问题材料,已转六安市办公室。
涡阳县花沟镇韩王行政村某村民反映宅基地建房问题材料,已转涡阳县委办公室。
潜山县古井乡某村民反映其父平反赔偿问题材料,已转潜山县委办公室。
阜南县段郢乡某小学教师反映计划生育问题材料,已转阜南县委办公室。
马鞍山某市民反映河流污染问题材料,已转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涡阳县曹市镇某村民反映两次被打得不到处理问题材料,已转涡阳县委办公室。
芜湖市裕溪口退休工人反映待遇问题材料,已转芜湖市委办公室。
蒙城县小涧镇某村民反映土地问题材料,已转蒙城县委办公室。
肥东县王铁乡某村民反映建路补偿问题材料,已转肥东县委办公室。
来安县独山村民赵传世反映生病无钱医治问题材料,已转来安县委办公室。
祁门陶瓷有限公司职工反映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材料,已转祁门县委办公室。
按照我省信访条例第36条“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和第45条“60日内办结”等规定,为了提高效能,并且留有余地,拟请有关部门,尽量在20天内,将初步受理与核实情况,以及领导批示复印件,反馈本报群工部,以便向群众及时反馈,以及适当跟踪线索,稳妥进行舆论监督。本报记者齐振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