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晓蓉 实习生杨西宁李超)“光天化日之下,王某带了20多人强行闯进我的办公室,随后又在里面住了15天,撬开我的保险柜,拿走了价值近千万的客户合同和公章及我的一些私人物品。期间我多次报警,西一路派出所以这是经济纠纷为由不管理此事。 后来新城分局又给我发了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直到现在彻底没人管了。至今王某还拿着偷去的合同和公章招摇撞骗。”昨日,加拿大某集团驻西安办公室首席代表郭女士向记者反映此事。
郭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13日上午,原公司下属的承包人王某以合同纠纷为由,带着20多人闯进她的办公室,并将门从里面反锁。她立即拨打了110报警,110来了之后以此事是经济纠纷为由,不再管此事了。此后王某带的人在她的办公室里住了15天。“因为我的办公室是个套间,里间的房子也就是我的卧室,他们两男一女呆在里面我根本就没办法住,只好离开办公室。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正常的生活。更让我气愤的是,他们还私自撬开了我办公室里的保险柜,盗走了大量的物品。”郭女士气愤地说。
记者看到郭女士报案时罗列出的丢失物品有:客户原始合同12份,价值近千万元人民币;加拿大某集团项目合作合同一份,价值一千万元人民币;客户详细信息资料登记数本;公章两枚;私章一枚及个人存折现金等物。郭女士告诉记者,直到3月27日下午,王某等人才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驱逐出她的办公室。
“3月30日,我再次报警,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民警的陪同下,我推开门一看,办公室内一片狼藉,我的保险柜此时用密码已经打不开了,后来开锁公司师傅打开后,发现许多重要的东西都丢了。开锁的师傅说保险柜是用强行破坏密码的方式打开的。我再次报了案。”郭女士说。
4月10日,西安市公安新城分局给郭女士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经审查认为属单位内部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这明明是王某带人强行进入,住了15天,又撬了我的保险柜,将我许多公司和个人的财物都盗走了,怎么能是单位内部纠纷呢?公安机关不立案,我怎么也想不通。最可恨的是盗走我合同和公章的王某现在还拿着偷去的东西到处行骗,骚扰我的客户。”郭女士说。
随后,记者来到西一路派出所,对当时出警的杨永峰副所长进行了采访。他告诉记者,据了解王某等人和郭女士曾经是合伙人,当时王某称郭女士和他们在经济上有一些纠纷,是在办公室里等另一个合伙人回来协商这件事,所以民警也就没有干涉,并查看了他们的身份证,后来因为找不到郭女士,所以他们才一直呆在那里,后来保险柜被打开后,郭女士报案称丢了合同、公章及私人物品。因王某也是合伙人,所以拿走的是公司的东西,这些东西是共有的,不是属于郭女士一个人的,关于私人物品,无法证实究竟有没有丢失。这件案子我们也是非常重视,但综合各方面的原因,最终分局认为属于单位内部纠纷,所以没有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