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石岩)因认为自己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招投标保证金没有归还,一家物业公司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到法院。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此案已被正式受理。据悉,这也是本市首个物业公司起诉讨要招投标保证金的案件。
原告北京市北宇物业管理公司诉称,2005年,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取物业公司,为了参加这次招投标,他们于2005年向小区业主委员会交纳了招投标保证金3万元整,小区业委会出具了收条。
然而,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小区并未实际进行招投标。与此同时,他们仍继续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且与小区业委会签订了协议。
北宇物业公司认为,在招投标未果的情况下,业委会应当将当初收取的招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公司,但经多次催要业主委员会始终没有退还。为此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其交纳的招投标保证金。
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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