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发函谴责富士康
称富士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记者财产的做法,“将被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
本报讯(记者彭梧)因报道“富士康虐工事件”而被卷入诉讼中的两位新闻工作者昨天得到来自所供职单位的支持。 《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下午向富士康公司发函称“记者报道属于职务行为,报社将动用资源支持两人全力应对诉讼”。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还在公函中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王佑所在部门负责人翁宝被列为被告与法不符”为由要求富士康公司“撤消对翁宝的起诉并接触对其个人财产的查封”,否则“报社将支持翁宝通过法律途径向富士康公司主张”。
除表示对翁宝和王佑两人的支持外,《第一财经日报》昨天还通过公函向富士康公司的做法表示谴责。“针对贵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二人个人财产的做法,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贵公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将为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
据了解,富士康2004年曾被卷入类似事件当中。
2004年5月,富士康向台北地方法院提供一千万元担保金,诉请对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进行“假扣押”。2004年11月,台湾记者协会介入此事并要求富士康在半个月内撤回申请,否则将不排除寻求国际记者协会协助、集结全球新闻同业进行示威抗议。
2004年12月16日,台湾记者协会发起万人联署活动,并通过国际记协等团体发函给包括戴尔、新力公司、诺基亚、惠普等富士康的代工客户,提醒国际知名品牌慎选OEM厂商,不要下单给漠视人权、打压新闻自由的企业。
受此影响,2004年12月20日富士康最终以“为减轻假扣押事件对社会造成的纷扰”为由撤回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