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8-28 6:33:40 晨报讯 (宋维家首席记者高元勋)昨天,大连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办、纠风办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
自8月28日起,对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医疗机构按照实际进价顺加不超过15%来确定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价格部门公布的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实际采购药品单位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中药饮片加价率不得超过25%。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在年底前对较贵药品和在医疗服务项目之外单独向患者收费的较贵医用材料实行医患双方确认,贵重药品和医用材料经患者或家属确认后方可使用。
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的病历和护理记录制度,并对患者费用清单实行复核。没有病历记录或护理记录的,一律不得向患者收费。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自行购药的政策,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之间的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