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女遭车祸 救助站当原告
撞死无名流浪女要不要赔偿,赔偿款该支付给谁?蚌埠市五河县司机张某因撞死无名流浪女近日可能面临法院判决。
今年2月5日晚20时许,张某驾驶一辆半挂货车正行驶在湖北麻城市境内106国道上,突然将一名在国道上行走的年约50岁的流浪女撞倒,流浪女当场死亡,张某驾车逃逸。 麻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流浪女(无名氏)无责任。
记者昨天从麻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办案民警将张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麻城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仅应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还应承担致人死亡后的民事责任。6月5日,麻城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因无法确定流浪女身份和其直系亲属,那么该由谁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款又怎么处理?麻城检察院有关人士昨天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出面找到了当地民政部门,7月29日,麻城市民政局救助站以原告(无名氏)的身份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赔偿无名氏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182385元。8月5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介绍,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赔偿款的保存合理期限可设为5年,5年内无赔偿权利人前来申领人,这笔赔偿金的保管人民政局将扣除必要的丧葬费用后将钱上缴国库,国家将把这笔款项用于以后流浪人员的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