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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销售将被超市销售取代?本报记者 李英挺 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施行将带来农产品销售方式的变革,海南品牌农产品的发展正值最佳时机。
趋势
超市销售将取代集市销售
海南农产品零售交易主要发生在城市交易市场,而城市农产品零售贸易方式正在由集市销售向超市销售方式过渡。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超市销售农产品数量已达总销售量三分之一以上,并且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农产质量安全法》的施行将提供越来越多的标准化、规模化农产品,为超市销售将取代集市销售成为城市居民的购买农产品的主要方式提供物质基础。
销售方式的变革将为有品牌农产品提供扩大市场份额的机会,同时也会排斥无品牌农产品进入市场。品牌是产品品质差异的标志,不同品牌产品存在品质差异,消费者会对某些品牌形成一定的偏爱,是不同品牌农产品之间形成稳定的消费群体,这就排斥了非品牌农产品进入。
品牌农产品具有获得相对高价的优势。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者不仅要求农产品无污染,而且要求营养高、风味好。所以,消费者对高质量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小,有利于生产者依据优质优价原则制定高价,获取较高附加值。
当前,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已经基本处于买方式市场,农民不能依靠扩大面积、提高产量的方式达到增收目的,而只有依靠品牌化经营,进入超市销售渠道,获取较高附加值。
现状
大量农产品无品牌经营
海南的大量农产品营销仍然是无品牌经营。
我省的大宗农产品有粮油类、瓜菜类、水果类、畜牧产品类、热带亚热带作物类、甘蔗类等6类57种产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千家万户,农产品注册商标不足2000个,其中全国驰名商标仅2个,全省著名商标仅22个。
没有品牌就没有固定的消费人群,就没有稳定的销售市场,不利于生产者有计划的安排生产,避免市场风险。这是发生大量农产品销售困难,市场大涨大落的根本原因。
建议
市县加紧打造“政府品牌”
《农产质量安全法》的施行带来海南品牌农产品的发展的最佳时机。
该法对“源头的治理”和“市场准入的实施”,会激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市场的主体意识,促使农产品的供应日益规模化和标准化。这就加速销售方式的变革,在超市销售取代集市销售的过程开始加速的时候,也就是发展品牌农产品的最佳时机。
结合《农产质量安全法》对于“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等三方面的具体规定,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可以从这三方面着手品牌化经营。规划适合具体品种的最佳区域,发展区域名、特、优品牌产品生产。推广标准化生产,优化具体品种在具体区域的生产方式,打造品牌产品。优化农产品粗加工、精加工、包装、运输等一系列商品化处理过程,提高农产品营销能力,发展农产品品牌。
在具体操作上,政府应及时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推进标准化生产技术,对符合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的产品和基地给予认定,对认定之后的产品,各市县努力打造一批自己的品牌,如三亚芒果、儋州长茄、乐东豆角等等。
我们仔细分析海南文昌鸡、琼中绿橙等品牌,它们是由政府打造的“政府品牌”,真正让农民受益。而扶持企业打造的品牌只有企业受益了。在眼前的条件下,增加投入,打造政府品牌,是将海南反季节农业实现“质”的飞跃的必然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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