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27日讯(记者 刘艳实习生张艳)记者从海口市运管处获悉,海口市第二批城市公交、出租车和农村客运班车燃油补贴标准已确定,与第一次相比,此次燃油补贴的总额比第一批有所增加,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
据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成品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海口市城市公交行业补贴资金为15838875元,农村客运行业补贴资金573037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补贴资金633738元,合计总额为17,045,650元。
海口市第二批城市公交车补贴资金为15838875元,全市应补贴公交车辆826辆,其中燃油大巴车517辆,中巴车309辆(其中燃油车69辆,燃气车240辆)。根据最后的测算标准,燃油大巴车的补贴金额为28168元/车;燃油中巴车的补贴金额为14084元/车;燃气中巴车的补贴金额为1267.56元/车。
按照分配方案,海口城市出租汽车补贴资金为633738元。目前海口城市出租汽车共1963辆,其中燃油车为52辆,燃气车为1911辆。依据燃料补贴比例关系,每辆燃气出租车的补贴金额为254.63元,而每辆燃油出租车的补贴金额为2829.31元。
此外,农村客运班车补贴以座位为单位进行补贴。目前海口市农村客运班车仅有汽油车和柴油车,按规定均按燃油车进行补贴。第二批农村客运班车补贴资金为573037元,全市农村客运班车共有216辆,总座位数3771。依据标准测算,燃油车每个座位的补贴金额为151.95元。 |